语言选择
  • 中文
  • English
语言选择
  • 中文
  • English
图片展示

沪通动态

NEWS

「沪通小讲堂」第5期丨商标与公有设计的区别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

沪通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26-08-12
2026年8月12日,沪通小讲堂第五期如期举办。本次分享由石钰寰讲师主讲,主题为《商标与公有设计的区别对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围绕传统纹样商标确权、侵权抗辩等实务

2026年8月12日,沪通小讲堂第五期如期举办。本次分享由石钰寰讲师主讲,主题为《商标与公有设计的区别对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围绕传统纹样商标确权、侵权抗辩等实务痛点展开深度交流。

分享以LV诉茉莉奶白千万元商标侵权热点案件开篇,抛出传统公有纹样注册为商标后的权利边界核心问题。先厘清核心法律概念,区分商标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界定公有设计涵盖传统纹样、通用几何造型、自然通用图案等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点明公有元素存在“公共装饰第一含义”与“品牌识别第二含义”,商标权仅保护标识来源的第二含义,他人可基于第一含义正当使用公有素材。

培训结合多起最高法、国知局典型案例对比分析,明确公有元素商标注册与保护规则:公有素材经独特构图、色彩改造可具备固有显著性;通用纹样若要取得商标权,需完整举证长期使用形成稳定品牌对应关系;权利人无权垄断基础传统图案,仅可制止他人高度复刻自身定型化商标设计。同时讲师解读2026年新修订《商标法》相关条款,讲解正当使用、驰名商标保护最新规则。

针对企业品牌运营实际需求,讲师从设计、注册、维权、应诉四大场景给出合规实操建议,提示企业使用传统纹样需做好差异化创新,提前留存宣传销售证据,事前开展商标检索规避侵权风险。

此次小讲堂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清晰划定公共文化资源与私有商标权的平衡界限。沪通律所将持续通过系列专题分享,传递前沿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品牌布局、妥善处理商标纠纷。


浏览:
点赞 | 0
分享
「沪通小讲堂」第5期丨商标与公有设计的区别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
2026年8月12日,沪通小讲堂第五期如期举办。本次分享由石钰寰讲师主讲,主题为《商标与公有设计的区别对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围绕传统纹样商标确权、侵权抗辩等实务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最新动态

021-6071006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爱路27号芒果大厦A栋5楼

Copyright © 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5118392号-1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