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选择
  • 中文
  • English
语言选择
  • 中文
  • English
图片展示

沪通动态

NEWS

【知产沙龙】第4期回顾:谁能唱?谁收钱?读懂音乐版权三权分立!

沪通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25-07-31
2025年7月31日,第4期沪通知产沙龙圆满举办

活动时间:2025年7月31日 晚9点


活动形式:微信群内图文+语音沙龙


主持人:沪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聪聪


嘉宾阵容


王晶律师|沪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 高鹏友律师|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严友亮律师|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首歌,背后有三座山


    如果你以为“原唱就拥有版权”——很遗憾,现实并不这么简单。

    这场围绕《年轮》《泡沫》等热歌展开的音乐版权沙龙,为我们揭开了音乐产业中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三方博弈的法律真相:

    - 谁能合法演唱歌曲?

    - 歌手能重录自己的旧歌吗?

    - 原唱与词曲作者,谁才是真正的“主人”?

精华观点速览


 王晶律师|从二元结构看清音乐作品法律属性


- 一首歌曲 = 词曲著作权 + 演唱表演 + 录音制品

- “原唱”≠拥有全部权利,张碧晨在《年轮》中只是“表演者”,需经词曲作者汪苏泷许可。

- “邻接权”如同“养父母”,虽不创作作品,但参与传播,应依法受到保护。

 他强调:“合法使用录音制品,必须经过‘三权’许可,否则容易踩雷。”


 高鹏友律师|如何合法演唱一首歌?


- “非商业”≠“随便唱”,只要涉商(直播、演唱会、商场放歌)就必须获得授权。

- 授权路径建议:“三找”路径 → ① 找著作权人本人 ② 找其经纪或版权代理 ③ 找集体管理组织(如音著协)

- 分享了如何通过音著协检索版权、提交授权申请的实操步骤

他提醒大家:“别以为你是粉丝就可以随便翻唱,一首歌背后可能牵动3类权利主体。”


 严友亮律师|邓紫棋维权启示录:音乐人如何守护孩子


- 讲述邓紫棋因早期合同失误,6年拿不到旧歌版税、不得不重录旧作的版权纠纷全程

- 深入解析“邻接权”在音乐产业中的地位与困境

- 提出“音乐人版权五步法”:创作留痕 → 及时登记 → 合约审慎 → 权利监控 → 维权行动


 总结:“版权不是复仇的工具,而是创作者生存的铠甲。”


 主持人小结


    “我们常说‘音乐是无价的’,但在法律世界里,它确实有价、有界、有主人。”

     今天这场沙龙,不仅拆解了‘一首歌的权利地图’,也为广大创作者、法务、演出方、平台敲响了合规警钟。


浏览:
点赞 | 1
分享
【知产沙龙】第4期回顾:谁能唱?谁收钱?读懂音乐版权三权分立!
2025年7月31日,第4期沪通知产沙龙圆满举办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最新动态

021-6071006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爱路27号芒果大厦A栋5楼

Copyright © 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5118392号-1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