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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25年7月31日 晚9点
活动形式:微信群内图文+语音沙龙
主持人:沪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聪聪
嘉宾阵容:
- 王晶律师|沪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 高鹏友律师|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 严友亮律师|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如果你以为“原唱就拥有版权”——很遗憾,现实并不这么简单。
这场围绕《年轮》《泡沫》等热歌展开的音乐版权沙龙,为我们揭开了音乐产业中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三方博弈的法律真相:
- 谁能合法演唱歌曲?
- 歌手能重录自己的旧歌吗?
- 原唱与词曲作者,谁才是真正的“主人”?
- 一首歌曲 = 词曲著作权 + 演唱表演 + 录音制品
- “原唱”≠拥有全部权利,张碧晨在《年轮》中只是“表演者”,需经词曲作者汪苏泷许可。
- “邻接权”如同“养父母”,虽不创作作品,但参与传播,应依法受到保护。
他强调:“合法使用录音制品,必须经过‘三权’许可,否则容易踩雷。”
- “非商业”≠“随便唱”,只要涉商(直播、演唱会、商场放歌)就必须获得授权。
- 授权路径建议:“三找”路径 → ① 找著作权人本人 ② 找其经纪或版权代理 ③ 找集体管理组织(如音著协)
- 分享了如何通过音著协检索版权、提交授权申请的实操步骤
他提醒大家:“别以为你是粉丝就可以随便翻唱,一首歌背后可能牵动3类权利主体。”
- 讲述邓紫棋因早期合同失误,6年拿不到旧歌版税、不得不重录旧作的版权纠纷全程
- 深入解析“邻接权”在音乐产业中的地位与困境
- 提出“音乐人版权五步法”:创作留痕 → 及时登记 → 合约审慎 → 权利监控 → 维权行动
总结:“版权不是复仇的工具,而是创作者生存的铠甲。”
“我们常说‘音乐是无价的’,但在法律世界里,它确实有价、有界、有主人。”
今天这场沙龙,不仅拆解了‘一首歌的权利地图’,也为广大创作者、法务、演出方、平台敲响了合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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