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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通知产沙龙首期成功举办、聚焦生成式AI法律前沿问题

沪通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25-05-12
2025年5月12日,由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联合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第一期沪通知产沙龙在上海成功举办。

2025512日,由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联合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第一期沪通知产沙龙在上海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法律挑战与应对”为主题,吸引了来自法律界、科技企业及学术机构数十名专业人士参与,围绕AIGC技术衍生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责任规避等热点议题展开深度探讨。

 

其中沪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晶律师分享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避风港规则“的类推适用》,主要讨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如何规避侵权责任的问题,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的马术志律师分享了《AIGC专利保护现状与前瞻》这一话题,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黄阳阳博士分享了《AIGC可版权性探讨》这个话题。




 

上海沪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晶律师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避风港规则”的类推适用》主题演讲中,系统梳理了避风港规则的法理逻辑与AIGC平台的特殊性,主要包括:

 

1规则溯源与适用困境

 

避风港规则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体现为“通知-删除”义务。但现行法律将网络服务提供者限定为提供搜索、链接、存储空间的主体,而AIGC平台因技术特性(如调用外部大模型、用户指令驱动内容生成)难以直接适用既有规则。王晶律师指出,若AIGC平台未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则避风港规则可能失去适用前提。

 

2侵权场景分类与责任边界

结合“中国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20240192民初1587号),王晶律师提出AIGC侵权需区分内容来源(自有、调取、用户提供)与生成结果(复制、实质性相似、演绎作品)。例如,平台对用户上传的侵权训练数据(如奥特曼图片)若未设置有效过滤措施,可能因“红旗标准”被推定存在过错;而演绎类生成物因包含新表达,平台注意义务相对降低。

 

 

展望未来:打造常态化交流平台


 

沪通知产沙龙将延续“前沿、务实、开放”的定位,定期围绕知识产权领域新问题举办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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